政策通知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 · 彭璐律师解读 · 2025-07-08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耕地犯罪做好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的通知

在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中,案件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办案单位(不含公安机关,下同)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认定的,可以向省、市级(设区的市、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依据《湖北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耕地破坏程度行政认定。

在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中,案件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办案单位(不含公安机关,下同)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认定的,可以向省、市级(设区的市、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依据《湖北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耕地破坏程度行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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