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发布 · 彭璐律师解读 · 2026-05-11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二级高级法官阎巍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一级巡视员吕坤良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为正确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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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本页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公开发布的《“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整理。以下内容为彭璐律师基于公开信息所作的摘要和实务提示,不替代官方原文;涉及具体案件或项目时,应点击本页所列官方来源核验全文及现行状态。

一、官方内容概要

202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二级高级法官阎巍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一级巡视员吕坤良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为正确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

二、这项裁判规则解决什么问题

从公开标题和摘要看,该内容主要回应土地与乡村领域中的规则适用、治理安排或典型争议。阅读时应区分发布机关的政策说明、案件事实、裁判结论和普遍适用规则,不能把个案处理结果直接套用到其他事项。

三、律师关注的争议点

土地用途和耕地保护具有较强的行政法属性。合同约定不能替代用途管制、规划许可和集体决策,也不能当然对抗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判断时要把土地性质、实际用途、审批经过和恢复治理责任放在同一条时间线上。结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应重点观察发布内容是否明确适用主体、适用阶段、前提条件、程序要求和例外情形。

四、用于具体事项时如何核验

首先核对官方页面标题、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其次确认相关文件是否仍然有效、是否有配套规定或后续修改;再次把自己的身份、事项阶段和现有材料与官方内容逐项对应。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权属或承包材料、规划与审批文件、村集体决议、通知决定、评估补偿材料、现场照片和沟通记录。

五、可能的处理路径

先确认土地与房屋性质,再核对作出行为的主体、权限和程序,最后根据项目推进、协商补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目标选择路径。如果官方内容属于典型案例,应重点提炼争议焦点、裁判思路和证据标准;如果属于裁判规则,应核验适用条件和效力层级;如果属于政策通知,应进一步确认当地执行口径和项目所处阶段。

六、风险提示

官方案例和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不意味着所有相似事项都会得到相同处理。事实差异、证据完整程度、合同约定、地区政策和程序期限都可能改变结果。采取解除合同、停止履行、提起复议诉讼、申请保全或参与执行前,应先完成针对性审查。

律师署名

解读与编辑:彭璐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本文用于法律信息传播和实务研究,不构成针对特定当事人的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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