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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件改编 · 城更·故事 · 彭璐律师 · 2026-07-21

名下已有一套房,后来买的改善型住房被查封,还能排除强制执行吗?

一对夫妻购买学区、电梯和生活配套更好的住房并付清房款,房屋却因开发商债务被查封。一审未支持,二审从刚性和改善型居住需求出发,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正文

韩某平、王某夫妻早年已有一套位于郊区、没有电梯的住房。后来,为了孩子就学和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购买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带电梯且教育、医疗和商业配套更完善的房屋,并支付全部购房款。 房屋尚未完成权属登记时,开发商因借款纠纷成为被执行人,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并准备拍卖。夫妻二人提出执行异议,但执行法院和一审法院均认为其名下已有其他住房,没有支持排除执行。 二审没有机械地按“名下有几套房”作判断,而是审查新购房屋是否服务于家庭真实、合理的居住生活。法院结合子女入学、房屋位置、电梯配置和医疗商业配套,认定该购房行为兼具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属于应当优先保护的合理消费,最终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发生了什么

购房人名下已有一套郊区无电梯住房,为子女入学和改善生活又购买城市中心住房,房款已经付清,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争议卡点

开发商的债权人申请执行并查封新购房屋。争议集中在名下已有住房的购房人,是否仍属于应优先保护的商品房消费者。

关键材料或转折

二审查明新房具有学区、电梯、医院和商业配套等明显改善功能,没有只按住房套数作形式判断。

法院怎么看

判断是否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应实质审查家庭正常居住生活需要。符合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且不违背房住不炒政策的,属于满足生存权的合理消费。

最后怎么处理

二审改判购房人享有足以排除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对读者有什么用

遇到开发商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时,不能只看购房人是否名下有房,还要围绕实际居住、付款、占有、未过户原因和改善需求组织证据。

律师分析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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