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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件改编 · 村里那些事 · 彭璐律师 · 2026-07-21

征收安置商铺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被抵押查封后还能排除执行吗?

村民小组通过城中村改造取得明确的安置商铺,但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随后被抵押权人申请执行。法院认定征收安置权形成在先,支持排除强制执行。

正文

某村民小组参加城中村改造,与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和商业用房安置确认文件。按照约定,村民小组应取得特定商铺,用于保障集体成员的生产生活。 商铺还登记在开发公司名下时,开发公司因借款纠纷被判还款。债权人依据抵押权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包括安置商铺在内的六十余套房屋。村民小组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这些商铺不是开发商可以自由处分的一般责任财产。 法院比较了安置协议、借款和抵押形成的时间,并审查安置房屋是否已经明确特定。由于拆迁安置关系形成在借款和抵押之前,且案涉商铺属于征收补偿安排,法院认为被征收人的安置权是原有财产权保护的延伸,最终支持村民小组排除执行。

发生了什么

村民小组在城中村改造中取得特定安置商铺,但商铺尚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争议卡点

开发商对外借款并设定抵押后不能清偿,抵押权人申请查封、拍卖安置商铺。

关键材料或转折

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确认文件形成在借款、抵押和查封之前,且补偿房屋的位置已经明确。

法院怎么看

征收安置权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基本生产生活,是原有所有权保护的延伸。依法形成且指向特定不动产的安置权,保护顺位可以优于后设抵押权和一般金钱债权。

最后怎么处理

法院支持村民小组排除对案涉安置商铺的强制执行。

对读者有什么用

安置房尚未办证并不当然意味着只能等开发商安排。协议形成时间、补偿性质和房屋是否特定,是判断能否阻止拍卖的关键。

律师分析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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